问题 | 邯郸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邯郸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2%; 2.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70%; 3.1万元以上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2%。 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点。 邯郸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50元,退休人员为450元; 3.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 注意事项:从三级医疗机构转出的就医人员一律执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邯郸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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