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一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行政机关。 在我国,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各不问、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 二是行政机关的实施主体必须依法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即有权对社会上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管理。 三是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必须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授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律、法规将某些行政权力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来行使的一种法律行为。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有权授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城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方式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 二是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常是指该组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 三是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这表示被授权的组织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和承担实施行政许可的职权和责任。 四是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同样适用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交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的一种行为。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委托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 二是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三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无权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四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实施该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是受托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是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授权和委托不但在行政许可法中体现,在行政处罚等很多内容中都有体现,下面单独讲解授权和委托: 两者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授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及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 ②受体不同。在授权里,被授权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物的组织,而委托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 ③依据不同。授权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委托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 ④权限不同。授权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进行实施。而委托实施的范围只能在委托机关的范围内。 ⑤名义和责任承担不同。在授权中,被授权的组织可以以自身的名义实施,而且自己独立承担责任。而委托中,受托的行政机关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相应的法律责任归于委托机关。 (4)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制度中的创新机制。这里主要是指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制度。 一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二是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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