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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到有继承权吗
释义
    1、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到的话是没有继承权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2、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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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