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种,该员工原本就面试几份工作,你的待遇是其中一般的,但你告知被录取的时间比其他待遇好的公司早,然后第二天他收到了,待遇好的公司的录取通知,对于他而言,反正上一天班,没有什么损失,果断跳槽走人。第二种,面试的时候,面试官说的天花乱坠,恨不得把公司都给神话了,但员工入职后通过底下员工的消息打探,发现公司有欺诈嫌疑,并没有面试官讲的那么好,所以生气,果断离职。第三种,员工对公司制度是认可的,也是报有极大热情的,准备大干一场,但来到公司后,本来就是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需要去适应,却遭遇无人问津,大家都一副爱理不理的表情,员工感受不到企业的温度,热情似火的心瞬间降温,感觉公司不太适合自己,果断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