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权有以下主要内容: 1、独占实施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3、转让权。转让专利权,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总局进行备案,而且拥有这些权利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发明物已经被正式受理了专利权; 4、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5、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