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一直是有效的。 合同的生效条件可以由双方约定,一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有很多情形会导致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买卖合同存在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房屋交付、产权变更登记、付清房款的期限,一般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具体日期,也有的合同会约定为“贷款办理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房屋”,这样的约定都不能很好的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建议最好要约定具体日期。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建议要及时和另一方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否则就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形式、包装形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形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