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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金支票用途填写范围
释义
    现金支票的用途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奖金,如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其他个人支出;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收购款项;差旅费用;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现金支付支出。
    法律分析
    现金支票用途可以写:(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拓展延伸
    现金支票用途填写规则及注意事项
    现金支票用途填写规则及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填写现金支票时应清晰明确地注明用途,避免模糊或不明确的描述;其次,用途应与支票金额相符,确保合理性和合法性;此外,填写用途时应注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过于复杂或含糊不清的表述;同时,填写人应确保用途的真实性,不得填写虚假或欺诈性的信息;最后,填写现金支票用途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遵循这些规则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避免因用途填写不当而引发的纠纷或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二条 【支票存款帐户的开立】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四条 【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五条 【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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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