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租赁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附期限合同。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起租时间及租期,属于典型的附期限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或消失的前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合同。合同所附期限与条件,都是对效力所作的限制,但两者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即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当事人在设定时所不能确定的,也就是说,条件有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如果条件是必然成就的,那么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只需要附期限,而无须附条件了。因为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也是当事人能够预知的。,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房屋地址:;,(二)室内附属设施:。,(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1、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1次付款计元人民币;,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4)连续3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四)双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六)其它说明:入住时的电表度数:,水表度数:。,出租方:承租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