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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结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很多地方的民俗都是女方在结婚的时候,女方父母会把之前男方支付的彩礼作为陪嫁陪给女方,但女方父母没有义务,或者法律上没有规定登记结婚时女方家必须要把彩礼才还给男方。
    一、登记结婚时需要哪些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男方或女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因此,要区分好是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还是外国人结婚登记。如果是内地居民登记结婚的,只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签字声明就可以了。如果是外国人登记结婚的,所需材料就比较复杂。
    申请结婚登记,除了在年龄上面有规定外,还要求双方都是处于单身状态,另外肯定是需要男女双方都是出于自愿结婚的才行。当然,考虑到《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果发现男女属于法律上规定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这样的情况下也是不能结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婚需要带什么去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婚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法院生效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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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