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步骤和所需材料。赠与人和受赠人需签订书面合同,并交纳相关手续费。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以及缴纳契税,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完成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完税凭证、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和房屋赠与合同。 法律分析 一、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步骤: 1. 赠与人与受赠人需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即赠与协议; 2. 合同中应详细约定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权属状况、赠与方式、赠与时间等事项; 3. 赠与人和受赠人应签署合同,并交纳相关手续费; 4. 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包括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缴纳相关费用,以及完成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等。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根据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二、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房屋完税凭证; 4、房屋平面图、地籍图; 5、房屋赠与合同。 结语 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步骤包括签订赠与协议、签署合同并交纳手续费、过户手续办理和公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及赠与人与受赠人交接房屋。所需材料包括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完税凭证、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和房屋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