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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有户口居住权能买房吗
释义
    有居住权。居住权指的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自身对房屋本来就有使用权,当然就有居住权。
    一、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有居住权吗
    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在一般情形下并不享有居住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设立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三、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主要有:
    1、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享有居住权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是不被允许的。
    3、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以遗嘱设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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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3: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