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营车几年强制报废 |
释义 | 一、运营车几年强制报废 1、运营车几年强制报废,要看是什么车。具体如下: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半挂牵引车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营转非报废时间是8年还是15年 营转非不是8年,也不是15年。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的,必须按照车辆的类型来确定使用年限,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最大不能超过15年,这个是属于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而不是营转非。因此营转非不是按照8年或者15年来计算的,而是按照车辆的类型来从严把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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