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二是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二、首次申请需要的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2、当地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5、社保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6、《就业失业登记证》;非首次申请的人员只需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客观: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