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保报销比例及范围如下: 一、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报销范围: 1、药费: 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2、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