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这也是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一项内容。因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所以说,作为劳动者而言,即使其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也随时享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权利。换言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出具的承诺书作为拒绝补缴社保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