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流程为: 1、首先是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然后开庭并进行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3、其次控诉方和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性质、如何适用刑法等进行辩护; 4、最后被告人陈述和法院宣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