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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释义
    合伙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且该劳动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社会关系。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叫多重劳动关系
    多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的均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用工关系。多重劳动关系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劳动者必须为同一人;二是用人单位必须是不同的法律主体,而非一个系另一个单位的分支机构;三是多个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段必须有重合期;四是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都必须是劳动关系,即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二、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如下:
    1、年满60岁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应该保证其继续劳动的权利;
    2、体现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三、法律规定什么是企业劳动关系
    法律上规定企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肯定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的,一般也要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在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的同时,也要按时的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并享受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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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