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进行了规定,劳动者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随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视损失大小,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范围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外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合法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5、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即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后果的,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