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医疗事故构成标准 |
释义 |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五)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六)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二)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