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作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并且能够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从而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照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充分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