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具体征收方式,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 工程承包合同 (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而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