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如何认定? |
释义 | 虚假出资罪的主要内容是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或实物,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该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行为。由于虚假出资可能导致公司空壳化,对公司和市场都会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因此该罪通常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这是因为货币以外的财产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且经常在变动中,有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评估误差较难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通常虚假出资罪的处罚都比较严重,因为一旦虚假出资就代表公司的出资金额和实际上应该有的出资金额对不上号,很有可能导致公司就是一个空壳,这样不管是给公司或者是整个市场都会带去不良的影响以及损失,因此一旦触犯此罪,通常都是五年起步的有期徒刑。 结语 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的罪行,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主观方面必须具备故意成分。虚假出资罪的处罚较为严重,因为虚假出资可能导致公司成为空壳,给公司和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因此,触犯此罪通常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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