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已建房屋的验收,市城市规划局出具规划协办单征求国土部门该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是否清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其次,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协办单审核其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市城市规划局核实规划协办单的内容,并确定是否给予村民验收,如符合验收条件,将给予补办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意见; 最后,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意见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的使用权必须要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够充分的使用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果是进行出租的,是不影响其自身的使用权的,但是此时就将该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以及经营权相互分离,是的土地获得充足的利用。 一、集体如何申请宅基地 第一步:提出申请 建房农户持申请材料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第二步:现场勘察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察和群众调查,审查住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察笔录和审查意见书。(街道)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及时会同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到现场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部门确定的宅基地规划定点范围内按标准核定用地面积,并制作勘察笔录和审查意见书。对符合规定的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申报材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第四步: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建房农户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建房农户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五步: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现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现人民政府。 第六步: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西安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七步:放线定界 由国土资源所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并制作放样记录。放样后,用地建房农户方能动工建设。 第八步: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竣工后及时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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