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三个部分:第一,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主要指保留物价副补项目。第二,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第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具体分为:1、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包括警衔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等。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包括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等。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主要指离退休专家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