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太原公积金提取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3)中心已与房产和民政实现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1)申请人持资料要件(原件)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办理: (2)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按月冲还贷、提前还本、提前结清、偿还逾期贷款(逾期贷款不超过3期)业务。 (2)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4、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5、非本市户籍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几次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如果单位有提供此项福利,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有需求时就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使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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