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流程 |
释义 | 政府询价采购流程如下: 1.采购审批 2.成立询价小组 3.制作询价通知书 4.正式询价 5.编写询价评审报告 6.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公示名单 7.签订合同 8.履约和验收。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审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2、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是完成采购任务的基础,询价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起着关键作用,必须具备相应的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采购实践经验,还必须对采购对象十分了解。 3、制作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响应采购人采购项目需求的指南,因此询价通知书必须规范、标准。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4、正式询价。应商按询价通知书的约定,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送达。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编写询价评审报告。询价小组评审结束后,应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6、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公示名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7、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履约和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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