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人群可以被收养为养子女:未成年人、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以及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限制。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以下人群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失去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或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婴、幼儿童年龄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拓展延伸 收养是指一个人将一个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纳入自己的家庭,并承担其抚养、教育和其他法律义务的行为。收养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登记等环节。在收养完成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被收养人成为收养人的法定子女,享有与生育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收养人也承担着抚养、教育、保护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因此,收养程序及收养后的权利义务对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以收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去父母的孤儿、无亲生父母的弃婴和生父母有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一些限制。收养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登记等环节,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收养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对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