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只需抚养丧失劳动能力、在读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但如果子女无法自理,父母需要提供必要的抚育费用,如子女在校上学或无法自给自足。父母只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对于劳动能力正常的子女,父母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如果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父母有给付能力,则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 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 尚在校就读; -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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