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的期限,在实践当种,期限一般为一周至一月,具体的要具体分析,该时效时间需要依据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处罚金额数额等自行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涉及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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