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听证范围的是 |
释义 | 听证的适用范围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的程序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等。 1、听证的含义 听证是指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行政主体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听证的意义 (1)主要是给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了法定的陈述意见和申辩的机会,有效保护其实体权益。 (2)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行政许可决定提供了基础。通过听证程序听取利害关系各方的意见,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充分了解各种不同的意见,发现案件的有关事实,便于正确认定事实、作出决定。 (3)设立听证程序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在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听证影响效率但是能够保持公正,但我们认为听证能够让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相互沟通,减少争议,减少老百姓申请复议、诉讼的可能性,从而使行政机关较少地陷入有损行政效率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程序之中,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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