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谁制订 |
释义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是否犯法: 限制人身自由犯法。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如果其债务是真实的,无论是合法的债务还是赌债之类的非法债务,不能按绑架罪或抢劫罪处理。如果仅仅是限制一定程度的自由,未对受害人进行人身的直接控制,情节轻微的,按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案件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理。 综上所述,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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