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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丢失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如果是离过婚再办结婚应当带有离婚证,如果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上次的婚姻关系的,需要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离婚证书丢失,就需要去当初办理离婚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书。补办离婚证书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
    一、现在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在办理结婚证时是需要带齐以下几个证件的:1、本人常住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都是可以的;2、办理结婚证的本人必须是无配偶的;3、当事人还需要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的照片,当场拍照也是可以的。如果是再婚的话,除了得有以上的手续外,另外还需要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如果是要复婚的话是可以不用做婚检的,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二、没有结婚证可不可以离婚
    没有结婚证不可以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即使是诉讼离婚也要携带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如果离婚证丢失,想要协议离婚,需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想要诉讼离婚,可以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之后起诉。
    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没有结婚证的二人,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可以离婚:
    1、如果是丢失结婚证的,补办结婚证之后就可以离婚;
    2、如果本来就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并且二人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存在事实婚姻,可以采取诉讼离婚方式离婚;
    3、如果二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存在事实婚姻,并且在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方式离婚,但是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领结婚证要带什么
    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证件与资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信息须完全一致;户口本信息内容需要是打印版的,不能是老户口本的手写版);
    3、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照3张(照片背景为红底);
    4、本人无配偶,以及双方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签字证明(结婚登记处领取表格填写即可);
    5、离异人士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
    和军人领结婚证还需要准备:
    1、军人身份证
    2、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
    3、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注意:领结婚证不是在哪个民政局都可以领。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要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各项材料证明审核无误,当时即可领证。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预约、申请、审查、登记四个步骤:
    1、网上预约。
    登陆民政局的网站进行预约。
    2、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3、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4、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综上所述,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无近亲关系的声明、照片,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预约、申请、审查、登记四大步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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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9: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