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我们签字了,按手印了,生效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亲自签字即可使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无需单位盖章。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包括:离婚意愿询问,查验证件和材料,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由婚姻登记员加盖印章。离婚协议书需夫妻双方各一份,并存档一份。如离婚协议书遗失,可按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完成离婚登记后,不受理更换或变更离婚协议书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用。只要是夫妻双方本人亲自签字便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的事,不是单位,不存在双方盖章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是双方签字,如果有不会写字的,可能涉及按手印的问题。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签署一般不需要单位盖章,只要夫妻双方本人亲自签字即具备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离婚登记过程需要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签名和指纹,同时夫妻双方也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处会加盖印章以确保协议的一致性。离婚协议书各一份由夫妻双方持有,同时婚姻登记处也会存档一份。离婚登记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更换协议书或变更协议内容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