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党纪处分条例34条规定) |
释义 | 1.党纪处分条例34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2.党纪、政纪、法纪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党纪是指党内纪律、法规,是约束党员的;政纪是指行政法规,是约束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比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法纪则是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都需遵守的。“三纪”都是约束人的行为的,其权源不同,规范的对象不同,其作用方式与效力也有所不同。相对而言,党纪最严格,法纪最严厉,任何违反法纪(法律)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其三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性质不同。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纪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政纪律。法纪是国家制定的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 二是对象不同。党纪是约束本党党员的,不能要求非党群众遵守。政纪是约束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法纪是约束全体公民的。 三是范围不同。凡是犯错误的党员,必须由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其处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犯错误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国家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其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公职。犯罪是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要受到国法的惩处,对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要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量刑。其刑种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四是层次不同。要求最严格的是党纪。制裁最严厉的是法纪和政纪。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不一定就是违反国法的行为,但是任何违反国法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3.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 党内法规制度是规范党内的行为,调整党内的关系,保障党员的权利,实现党的团结统一。 党内法规制度包括3个层面,即党内法规、党内制度、规范性文件。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委员会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由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 党内制度:涵盖党内法规所规范和适用的所有范围,既包括民主集中制这样的根本制度,以及党代会制度、党委会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基本制度,也包括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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