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修正案九对缠访闹访者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前关于缠访闹访者的规定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下面是关于合理上访的要求(一)坚持原则,依法依政策解决合理诉求。要把缠访问题纳入到依法依政策解决的轨道上来,严防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二)坚持以人为本,有情解决实际问题。缠访群众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有问题需要解决,也有困难需要帮助。特别是有的缠访群众生活本来就十分困难,而长期的上访使他们陷入了愈访愈穷、愈穷愈访的怪圈。不管群众有理无理,都应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认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行政救济、社会援助、司法救助、亲情帮扶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三)坚持真心真情沟通,耐心疏通思想和感情的渠道。面对缠访群众,只要在真情和耐心上下工夫,用心灵来沟通,坚冰是一定能够被融化的。(四)坚持抓住关键,找准突破口。尽管每一个缠访案件的成因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可以着手解决的突破口。找准了突破口,也就掌握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只要把缠访人的心思摸透、心态摸准,抓住了问题的症结,也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五)坚持宽严相济,维护法律权威。在处理缠访问题时,一方面不能失之于情、失之于心,要带着感情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也绝对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法律法规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六)坚持从机制和制度上入手,做好化解、稳控和稳定的工作。一是应建立缠访问题处理的终结机制,对化解之后再上访的缠访案件,无论再闹到哪里,都不改变正确的处理意见。二是应进一步建立完善信访督查督办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改进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包案督办责任制,促使缠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三是应做好稳控工作,与缠访人员结对,将他们稳控在基层。四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正面舆论引导的力度,真正让缠访人从“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中走出来,彻底息诉罢访。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法律规定,缠访闹访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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