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期怎么计算时间 |
释义 | 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方式为: 1.一般情形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犯罪之日应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来讲,实施行为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成立之日。而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应以共犯人中最终的行为终了之时,起算对所有共犯人的追诉期限。 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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