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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才算过了追诉期
释义
    追诉时效期限的算法为以下四种: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
    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
    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从案件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追诉期期限届满算为追诉期过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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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