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试用期被公司无故辞退怎么赔偿 |
释义 | 试用期被公司无故辞退需赔偿,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工资超过本地区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试用期内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可开除员工。合法开除需考核鉴定并保存书面意见,提供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供解除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支付经济补偿并保存合同文本两年备查。依据《劳动合同法》。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被公司无故辞退怎么赔偿 1、试用期被公司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辞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 2、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开除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二、公司如何合法开除试用期员工 1、对试用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考核鉴定并保存书面鉴定意见; 2、在有了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这就促使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试用期间的考核鉴定制度。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制度,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运用专人带班、集中培训、组织笔试、对日常绩效与表现记录等形式,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和鉴定,以了解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3、对有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考核和鉴定结果,就可以作为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4、采取书面形式向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保存签收字据; 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7、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被公司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情形下才可以开除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供解除证明,并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外,用人单位应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二年备查。以上为相关法律依据和合法开除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