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徐州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1、初审:提取人携带资料等至管理中心业务窗口进行初审,初审人员进行提取人资格核验,输入资料后,提交复审; 2、复审:复审人员经过复审后,合格的即时予以办理,须上报审核的业务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由受理部门填报《提取业务容缺受理审批表》,经审批后办理; 3、发放:经复审合格的提取业务,即时办理,将公积金划入职工银行卡,上报的审核业务,经审批后予以发放。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