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徐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的提取方法是: 1、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2、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以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