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的内容并没有硬性形式要求,原则上只要当事人有行为能力,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触犯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有效。如果是自书遗嘱的话,需要遗嘱有效必须满足:本人自己手写,并有立嘱人的签字和手印,以及包含立遗嘱的年月日信息。遗嘱在效力认定上不易出现纠纷,如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最后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