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开电动三轮车在省道一个十字路口与直行超速轿车相撞谁的责任大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根据事故原因和过错大小决定责任和赔偿。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详细说明事故经过、认定依据和责任承担情况,双方认可后可作为赔偿依据。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然后再根据原因看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过错大的一方,承担的责任越大,当然也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所以事故责任的大小与赔偿责任息息相关。另外交警作出责任划分不是口头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书面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主要会写明事故的经过、认定依据、承担事故的责任人、责任承担情况。事故责任一经作出,双方确认并认可,就可以作为该事故的赔偿依据。 拓展延伸 谁应承担电动三轮车与超速轿车在省道十字路口相撞的责任? 在电动三轮车与超速轿车在省道十字路口相撞的情况下,责任的归属是一个需要仔细分析的问题。根据交通法规,交叉路口的直行车辆通常享有优先通行权,而超速行驶则属于违规行为。然而,对于电动三轮车而言,其速度较慢且视野受限,可能存在难以及时察觉超速轿车的情况。因此,在确定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行为、交通环境、速度、交通信号等因素。建议通过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听取证人证言等方式,由交通警察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责任认定。最终,责任应由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的机构来判断,以确保公正和客观。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与赔偿责任息息相关,由交警根据事故原因进行判断。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经过、责任人及责任承担情况,成为赔偿的依据。在电动三轮车与超速轿车相撞的情况下,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双方行为、交通环境等因素。建议通过调查现场、收集证据、听取证人证言等方式,由专业机构进行责任认定,以确保公正客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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