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只能拒赔属于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情形,如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未履行告知义务等。病历不全这一情形并未被明确约定,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仅凭此理由拒绝理赔。但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病历不全影响了理赔的判断和处理,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完整的病历或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不得拒绝承保或者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不得规避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拖延理赔,不得拒绝理赔。 2.《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在核定保险事故损失时,应当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理赔事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在理赔过程中,对被保险人的病历必须及时、全面地加以审查。 4.《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