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红带货带的是假货属于犯罪吗? |
释义 | 网红带货,带的是假货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未规定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罪,但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立案标准为: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高于五万元;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高于十五万元;或者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合计高于十五万元。 三、如何投诉假货 可以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也可以提起诉讼。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到假货的,可以向网购平台投诉,也可以向消委会投诉。在各地购买或者是使用商品的时候,如果消费者的法定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因为该商品本身而受到损害的情况,消费者是可以直接向销售该商品的商贩要求相关损失的赔偿。销售者在对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后,如果说这个商品问题的主要责任是归咎于生产该商品的生产商的话,或者主要责任是属于给销售该商品的商品提供这个商品的其他的销售者的话,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个商品的销售者是有权力对商品的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进行追偿的,以弥补他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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