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合同中,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受损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则双方应当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同时,对于严重违约行为,还可能承担违约金以外的其他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违约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者追究其它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金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利息、所费用等后果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