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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另外,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居住权规定的解读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居住权是用益物权。
    居住权是设立在不动产之上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不享有所有权(有偿设立的居住权不排除收益的可能性)
    (二)居住权合同利他性。
    由于居住权立法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房屋的利用效能、尊重所有权人的自主意志,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因此居住权合同在本质上是利他合同,以无偿为常态,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定方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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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