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废摩托车出交通事故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赔对方损失,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责任的,在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财产2000元额度内赔偿对方损失;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在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000元、财产100元额度内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汽车方承担; 2、驾驶报废摩托车,属于本方赔偿责任的保险不赔偿,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3、驾驶报废摩托车,交警可做如下处罚:收缴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元罚款、吊销驾驶人驾驶证。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方法包括: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2)还可以划分为当事人一方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因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4)不确定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