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军人的户籍应在其所在部队所在地,而异地配偶的户籍则应在其本地。因此,军人与异地配偶的户籍问题需要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应在所在部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异地配偶可通过向当地派出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户籍申报表》,申请在本地迁入户籍。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军人在服现役时,根据部队编制、组织实际和战备需要,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和注销手续。户口登记、迁移和注销应当由部队负责,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制度。这些人员参照普通居民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和注销手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属实的,应当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属实的,应当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