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种类 |
释义 | 文字作品即那些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口述作品即作者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音乐作品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和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戏剧、曲艺作品是指演出的剧本,舞蹈作品是指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杂技艺术作品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即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即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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