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继承人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吗? |
释义 | 公司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一般都能继承股东资格,成为股东,但因公司经营不善、个人能力喜好等原因,不少股权继承人不想再经营公司了,就会转让股权。只是当公司股权没有人愿意接手时,能不能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就要看实际情况了。 在《公司法》中,已经对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因此,股权继承人只要遭遇上述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倘若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人在继承股权后,没有上述情形,转让又无人接手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但确实无法经营下去,股权继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究竟采取哪种方案,最好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后再作决定。 一、合法退股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 (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 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 (三)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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